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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服饰品牌签约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日期:2020-11-24     来源:www.qcwxrj.com    作者:女装批发网    浏览:876    评论:0    
核心提示:都到了签约合同时必须注意什么,这就说明前期的考察和交流沟通都已经结束了,到了真的签署合作协议的时候了,这个时候候往往是问题多,真切的时候;如协议存在问题,那样后续的维权都会非常困难,因此针对该问题,我们依据如今企业常常遇到的问题整理出这14

  都到了签约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这就说明前期的考察和交流沟通都已经结束了,到了真的签署合作协议的时候了,这个时候候往往是问题多,真切的时候;如协议存在问题,那样后续的维权都会非常困难,因此针对该问题,大家依据现在商家常常遇到的问题整理出这14大问题,期望能帮商家。


  第一、品牌商标注册证书


  由于所谓代理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代理加盟店用,换句话说,总部需要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代理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需要先获得国内商标总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才行,且商标证书的种类和用范围符合和满足服饰上的用。


  第二、资金的支付方法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代理加盟者收取三种成本,分别是代理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代理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门店经营前帮代理加盟者做整体的门店经营规划,及教育练习所收取的成本。而权利金指的是代理加盟店用总部的商标,与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成本,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须代理加盟店持续用总部的商标,就需要按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代理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成本。


  其中因为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代理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需要代理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法,某些总部便需要代理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如此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代理加盟者门店经营二年,由于业务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代理加盟者,不只赔了二年业务,还要另外支付这部分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代理加盟者若遇总部需要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付金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代理加盟店收店不再门店经营时,总部需要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三、扶持政策问题


  品牌方对于代理加盟商户而言,有很多的扶持政策,如装修设计、货架、新商户门店经营破冰、首批货款、培训等,这部分都是商户拓展经营中必不可少的支持,所以在大家签署的协议中需要明确这部分品牌方的扶持政策和力度,包含时间、次数、力度等信息。


  第四、货品政策问题


  一般品牌方对于货品的款式开发和货品的生产都有肯定的周期和计划,而服饰的生产周期和开售时间对于门店的销量起到至关要紧有哪些用途,因此合约中需要明确的注明货品的春夏款、秋冬季节款的设计开发、订货和开售时间,并注明如有空闲上的差异怎么样弥补、补偿和赔偿手段。


  第五、货品订货问题


  一般状况下品牌方一年会有2-4次订货会,可能在线上或是在线下,不一样的代理加盟在不一样的地域状况下,对于不一样的服饰和面料和色彩都有不一样的需要,因此合约中需要得注明订货后的发货方法、发货单和版型、面料的一致性需要,即订货会上展示了什么,下单后到货就是什么,现在关于货不对版的纠纷实在是太多,各位代理加盟商必须要注意这个问题。


  第六、供货价格问题


  一般的代理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需要代理加盟者必须要向总部拿货,不能私下拿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代理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由于代理加盟店常常觉得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能不需要代理加盟店需要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适当的方法是代理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需要总部供货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同意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七、商圈保障问题


  一般代理加盟总部为确保代理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代理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需要十分了解。不过容易见到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代理加盟店的业务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如果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代理加盟店并没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由于代理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况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非常难再开新的代理加盟店,于是便取巧进步第二品牌。意即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字,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一模一样,如此就可以不需要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代理加盟者为保障自己权益,在签约时,***载明总部不能再进步营业内容一模一样的第二品牌。


  第八、竞业条约问题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代理加盟而外流,需要代理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肯定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原代理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买卖委员会亦觉得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到底应该多长时间才合理?假如太长,恐会干扰代理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约规定为三年,被代理加盟店告进公平买卖委员会,公平会觉得竞业禁止条约乃属合理,惟觉得三年是不是过长?后来该总部也非常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代理加盟者在签约时需要分析了解,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九、经营返利问题


  所谓返利,是指品牌方对于代理加盟商推销量到一定量的商户拓展奖励或勉励的政策,现在市场难做,品牌方大多都有如此的政策,因此在签署的协议中关于返利政策的需要要注明,明确明了,这对代理加盟而言多了许信心和鼓励。


  第十、管理规范问题


  一般的代理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一般都会有如此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假如代理加盟者遇到如此的情形,***需要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由于管理规章是由总部拟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情,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任性妄为,届时代理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十一、关于违约/退出问题


  因为代理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一般只能列出针对代理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代理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需要,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特别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需要总部确实达成。


  第十二、关于纠纷处置


  一般的代理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一般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办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以后有需要时,总部职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便捷。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代理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代理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情况时,应先知道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假如全是总部的职员,那样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代理加盟者。碍于合约,代理加盟者又没办法忽视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代理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约时,应需要删除。


  第十三、合约终止问题


  当合约终止时,对代理加盟者而言,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代理加盟者是不是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需要代理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假如所有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如果是发生争议时,是不是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代理加盟者遇此状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代理加盟者出资的话,那样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代理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可以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需要透过法院强制实行,假如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四、合约数目


  这是最后一点应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必须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了解知道合约内容,确保自己权益。当然非常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了解再签,逐一知道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清楚的地方,都要向总部职员询问了解。由于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知道合约,才能降低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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